今年的1月1日回家後,就因為舊病復發而住院了...直到11日出院,晚上才回到台北。

而12、13日因為寒流來臨,所以偷懶直接搭捷運去上班;但14日天氣好一點了,想要騎機車上班比較快一點,就去我1月1日跨年完停車的位置找車,結果我的機車居然沒在那邊!!(大驚)

一開始有點不知所措,畢竟已經快到上班時間,就在附近我可能會停的停車位確認一下我的機車是不是在那,無奈都沒有,只好趕快先搭捷運去公司上班。

一邊上班,一邊想了一下,約中午左右就上網去填了報案單,想說利用網路報案,警察比較不會吃案。

稍晚一點約五點多,就有建國派出所的警察先生打電話跟我約做筆錄的時間,大約跟他描述情形之後,跟他約隔天八點去建國派出所作筆錄。會約這個時間是因為...如果筆錄可以在一個小時半內完成的話,去公司還可以不用請假,比較好說話,但也希望一切順利。

 

到了隔天就特別早起去吃了燒餅油條後,再慢慢散步到濱江市場旁邊的建國派出所...

一大早除了櫃台值班的員警,僅剩一名員警能幫我做筆錄。這名員警一開始大約問過狀況後,就說要開警車帶我去機車失竊的位置再找找,這可是我生平第一次坐警車阿。

一路上這位很酷的員警一直在說教,但不否認的是,有些事情是我們平常都不會想到的,所以也算是學到一些。逛完附近一圈,基本上我覺得不會有我的機車停在附近拉,不過還是在一圈中陪警察先生看路邊機車中是否有我的機車。

回到警局後,員警先生就開始用電腦準備做筆錄,這時才發現原來作筆錄已經電腦化了,但是我猜他們打字的速度都不夠快,所以筆錄的內容也都較簡單,反正也不過是一件機車失竊,所以我就沒說甚麼了。

等警察先生把筆錄列印出來,我確認一下就簽名,他表示這樣就處理完,算完成報案手續了。可是我記得報案三聯單是有一聯可以給報案人帶走的,可是我手上是單據名稱是"電腦協尋單",我問了警察先生,不是都要有報案三聯單嗎? 他表示這個就代表報案程序完成,而也代表了三聯單的單據。這個很酷的員警一直這樣堅持,我就摸摸鼻子就算了,準備去上班。

事後感想:

難怪大家都說警察不理人或怎樣,因為說話跟態度都會讓人偶爾覺得不舒服,反正報好案,就結束了,也不想去想太多。

 


 

事後,在噗浪上說自己感覺被警察吃案,可是利用網路報案的話,是不可能吃案的。

後來有朋友就報了一個途徑去詢問,結果真的是那張單據就能代表三聯單,只是因為現在電腦化了,所以也變成電腦化的輸出,並將單據作簡化,以至於看起來很像是僅僅只有簡單的單據。

想到這樣我也就放心了...

 

附上報案後拿到的單子

DSCF3653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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